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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实施机制策略

来源:消费导刊杂志社 作者:消费导刊编辑部 时间:2021-12-20    阅读:1073 次  选择字号:T|T

郑倩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评价中心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摘要: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水平对食品市场安全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一旦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存在漏洞,但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而给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威胁到现代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进行机制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鉴于此,本文便对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实施机制策略进行深入的研讨。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策略


引言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们对食品安全变得愈发关注,而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则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才能使社会民众吃上放心食品、安全食品,进而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自身利益。如何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进行完善,也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以下便提出几点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的策略。

一、提高监管模式的有效性与持续性

我国之所以频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如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事件,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机制仍有一些漏洞存在,因监管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刚性,在行政监管资源上比较匮乏,并且长期处于一种“运动式”的执法,这也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为此,我国需要制定一种持久有效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以此形成相应的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需要持续性和经常性的开展,而这就要求食品行政监管机关能够在监管观念上进行转变,使监管工作能够从思想观念上保持一种常态化,通过这种观念的树立,以此建立一个兼具持续性、预防性和有效性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实施机制。

二、丰富监管模式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较为单一,通过监管实践,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检查频率,从而使监管部门能够更详细的掌握具体的行政许可情况,并使行政监管部门和行政许可相对人间的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不过,因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要由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积极的配合,而监管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势必会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如果频繁进行监管,不仅会影响到行政监管效率,而且还会给行政许可相对人带来很大不便。为此,需要对行政监管频率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使行政监管部门和行政许可相对人间的关系得到良好的平衡。

在行政监管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将一般监督检查程序和年检制度进行混淆,事实上,两者从本质上是不同的,在思想认识上出现的混淆,会使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过分依赖于成本低且较为简单的监管模式,从而忽视了常规的日常监管,这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通过日常性的监管模式来进行及时的发现,更难以帮助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活动信息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国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质量。

为了使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所处的这种不平衡关系得到有效缓解,使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就需要不断丰富更多的行政监管模式,以使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模式得到有效完善。为此,需要通过以下几点来丰富监管模式。首先,利用书面监管的模式来进行间接性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从事食品生产行政许可活动情况时,需要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给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由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来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核查,以此实现间接监管。其次,抽样监管,这种监管模式是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食品进行随机式的样品抽查,以验证食品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不过,抽样监管模式正是因为采用随机式的抽查方式,这使其具有较强的偶然性,仅仅食品样品的质量合格,并不代表所有食品的质量全部合格,所以抽样监管的检验结果并不够准确。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在进行抽样监管过程中,需要尽可能的在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并且抽查的样品应具有随机性与代表性。再次,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还可采取现场监管模式,深入到食品生产与经营场所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应用现场监管模式时,通常是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难以对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有效掌握,无法判断食品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监管模式。最后,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可采取市场巡查监管,在管辖区域内,监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利用市场巡查监管来对食品在安全生产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与解决。

三、对特殊监管制度进行必要完善

考虑到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紧密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其监管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因此在对监管模式进行不断丰富的基础上,还要对一些较为特殊的监管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

(一)附带义务监管

所谓附带义务监管,是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人在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需要对其权利进行行使时的附带义务。当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人出现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行为时,可对其许可证进行撤销,或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所具有的权利进行限制。

(二)做好监管审批

我国采取行政许可审批的方式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政主体与法律主体进行合同签订,法律主体在其中负责对某种公务进行管理,而使用人则负责提供管理活动费用与报酬,受特许人则自行承担盈利与亏损。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其对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及公共安全都有着巨大影响,因此采用这种行政许可审批方式,能够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自身权益。所以,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必须要做好监管审批工作。

结语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对于保障民众生命健康、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必须要建立一种长效监管机制,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模式,并对特殊监管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孙海哲. 食品违法犯罪防控体制机制建设问题探讨——以食品行政监管的改革为视角[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6,28(02):85-91.

[2]卢天中.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及其解决——以国外制度借鉴为视角[J].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03):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