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研究
王秋野 李昱龙 樊抗抗 李盈锦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摘要:近年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信息消费和数字经济领域各项工作推动中,举措扎实,成效显著,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为助力数字经济建设、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结合2018-2020年获评的26个示范城市相关数据,就构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ICDI-EC)的背景、方法、模型、应用及价值进行研究和阐释,为助力我国城市信息消费、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工具和新途径。
关键词:信息消费;数字城市;示范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研究
0引言
信息消费作为消费的子集,是指居民或政府为满足个人或公共需要在核算期内购买使用的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信息消费是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猛、辐射最广泛的消费领域,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1]。
党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3年和2017年在《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下简称国发32号文)、《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下简称国发40号文)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并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2]。
1 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现状和宏观背景
1.1 信息消费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信息消费能有效培育壮大疫情催生的线上新模式、新业态,为稳定市场信心、带动产业链升级创造新机遇,其在最终消费中的占比也不断扩大,在线医疗、远程办公、网络购物等新型信息消费模式已渗透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多个层面[3]。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相关规划等文件将信息消费列为发展重点。
1.2 示范城市建设是信息消费工作的重要抓手
国务院印发的国发32号文和国发40号文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信息消费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对于扩大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至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两批次认定了11个综合型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15个特色型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并对获评城市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鼓励支持,以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3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第一,示范城市信息消费需求不断释放,如基于云计算快速发展壮大的电子商务、网上办公、短视频等应用服务更多、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支付宝、微信、翼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在示范城市开通水、电、煤气等生活缴费功能,极大丰富和便捷了城市居民的现代生活。第二,示范城市信息消费供给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2年4月,示范城市累计实施重点工程共154项,全方位推广普及信息消费应用,推进示范建设进程,有效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升级。第三,信息消费环境加速优化[4],各示范城市在“宽带中国”战略和“双千兆”、网络提速降费等行动的驱动下,大力建设大容量、高速率、高可靠的信息通信网络,同时积极跟进国家相关政策,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构建
2.1 构建指数的必要性
为客观反映示范城市的信息消费发展水平和走势,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辅助我国及时、准确、科学地了解各地信息消费发展水平,构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Information Consumption Development Index for Exemplar Cities,ICDI-EC),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水平进行量化评估。
2.2 指数构建方法
测算目标。测度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的主要目标包括:一是衡量各地区信息消费发展水平和演进程度;二是动态反映不同地区信息消费发展速率和发展结构;三是找出各地区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面临的短板和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发展路径。
指标选取。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构建,依据经济学供需理论为基础进行整体设计,同时综合考虑信息消费支撑和保障环境的关键影响,主要从信息消费需求、信息消费供给、信息消费环境三个方面选取相关指标[5]。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目标,兼顾可获取、可统计、可量化、可对比等原则,数据来源选取权威机构官方数据或各示范城市提供数据,包括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信息消费推进联盟等,选定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
测算方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测算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确定权重。通过三轮德尔菲法,让专家打分的结果实现收敛,最终得到信息消费需求、信息消费供给和信息消费环境三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15%、55%和30%。按照一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等权的原则,可计算三级指标权重,并对应加总获得二级指标权重。
二是指标无量纲化。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各市统计局收集整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由于本体系中各项指标性质不同,同时发展指数要求横向、时序可比,因此采用阈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对三级指标Xi,j,k,t的处理方法如下:
其中,Xi,j,k,t代表第t期第i个一级指标第j个二级指标下的第k个三级指标的数值,Ai,j,k,t为其相对应的阈值,Ii,j,k,t为去量纲之后的数值。对于阈值的选取,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若Xi,j,k,t为占比类的指标,阈值选为100%,若Xi,j,k,t为数值类指标,阈值为该指标的中位数加两倍的标准差。
三是综合指数合成。将无量纲化后的三级指标评价结果与其权重按公式计算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其中,I代表信息消费发展指数的总分值,n为构成发展指数的3个一级指标,Wi,i=1,2,3分别为供给、消费和基础三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1,2,3,则分别为三个一级指标的得分。Wij和Wijk分别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相对应的权重。
2.3 指数体系模型
信息消费发展指数模型分为信息消费需求、信息消费供给、信息消费环境共3个一级指标(子指数),11个二级指标和23个三级指标。
信息消费需求子指数,是从消费主体角度进行测算,包括消费者购买力、信息通信服务能力、消费者数字技能等指标,直接或间接反映居民信息消费的基础和能力。
信息消费供给子指数,是从消费对象和内容,即信息服务和产品提供水平进行测算,采用与信息消费密切相关的细分行业运行态势来反映供给情况,包括通信服务发展水平、软件服务发展水平、电子制造发展水平、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企业科技创新实力、信息消费普及程度等指标。
信息消费环境子指数,是重点关注信息消费全流程中的关键支撑能力,包括网络支撑能力以及物流为代表的其他关键支撑能力。
3我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应用及评价价值
3.1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总体走势
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总体发展势头强劲。根据2018年至2020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相关数据测算,我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ICDI-EC)从2018年的0.500快速增长到2019年的0.545,再到2020年的0.568,年均增速达到6.6%。
信息消费需求方面,需求子指数三年平均增速为4.0%。示范城市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日益增强,居民信息通信水平大幅提高,消费者购买力不断增强,数字技能持续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方面,供给子指数年均增速达到7.7%。示范城市产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电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数字产业迅速发展,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稳步提高,企业在应对不断涌现的线上新型消费升级需求的同时,科技创新实力及信息消费引导水平不断提升。信息消费环境方面,环境子指数年均增速达到6.2%,网络、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持续提升为示范城市信息消费进一步增长打下坚实基础,为信息产品和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3.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差异发展指数分析
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水平呈四级阶梯式分布。按照2020年示范城市信息消费发展指数,可将全国各示范城市划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发展指数均在0.7以上,为北京、杭州、上海、苏州四市;第二梯队发展指数介于0.7和0.6,无锡、广州、成都、天津、南京、宁波六市;第三梯队发展指数介于0.6和0.5,共五市;第四梯队发展指数均在0.5以下,共十一市。
四级梯队两端较稳定,中部变动多。第一与第四梯队的城市排名变化不明显,结构分布相对稳定,梯队内城市发展指数排名基本小幅波动;而第二梯队和第三梯队因各自城市本身信息消费发展基础相近、发展潜力较大,发展指数排名易被城市产业利好、信息消费专项措施与政策等相关因素推高,梯队间变换程度较高。从梯队内城市发展差异来看,第一、二梯队差异较大,发展指数标准差分别为0.036和0.035,约为第三、四梯队的2倍。
特色型示范城市不断向综合型示范城市演进升级。整体来看,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地区综合优势更为明显,11个综合型示范城市中,81.8%的城市位居第一及第二梯队,而第一梯队均为综合型示范城市。但特色型示范城市发展指数平均增长率已高于综合型示范城市,部分特色型示范城市发展指数已超过近半数综合型示范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3.3指数构建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发展指数持续指导信息消费发展。发展指数主要利用官方统计数据,可按季度更新,利于持续反映出各示范城市的信息消费发展速率与发展结构,为各地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调整消费结构、加快新兴产品技术创新、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发展指数动态反馈当前阶段问题。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指数体系化的指标涵盖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及消费全流程中的关键支撑能力,直观体现出各梯队、梯队内的不同城市间信息消费发展差距,以便及时发现信息消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现象与问题,为调整政策措施、优化消费生态、及早谋划布局提供前期预警和可靠依据。发展指数提供信息消费工作参照。发展指数体系全国统一、较为系统,其指标结构与层次、测算方法及测算内容能够起到参照作用,可使其他城市通过对标示范城市进行发展路径设计及工作经验借鉴,为各地找准自身定位、科学合理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进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参考,助推我国信息消费水平稳步提升、均衡发展。
4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发展展望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力。新型基础设施将不再只是道路、高架桥、水电等,而是承载了城市管理的信息基础设施,与物理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物网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交通、能源、水利、管网、市政、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真正实现一体化的城市智能设施布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将会持续加大物联网、环境传感器、全光网络、5G全覆盖、人脸识别与物体识别摄像头、智能抄表、车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城市发展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持续挖掘信息消费需求,打造城市可持续增长源,挖掘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长潜力。不断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持续拓展数字内容消费、在线健康医疗消费、C2M反向定制消费、新型终端产品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
体验中心成为消费升级新载体。示范城市加快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形成集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展示、推介以及交流于一体的体验式消费新载体,将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智能家居、智慧政务、便民服务、社区安全等重要民生内容融入体验中心(馆),增强信息消费体验。构建生鲜新零售、无人超市等新场景应用,开展线上线下业态融合体验模式。依托5G+MEC、VR/AR、4K/8K超高清等新技术,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提档升级,打造智慧商业综合体、街区和园区,合理设置信息发布诱导屏、诱导牌,推广移动支付智能服务,打造具有科技景观、互动体验、文化艺术、旅游休闲、智能终端产品消费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互动体验新高地。
健康消费环境保障城市发展。示范城市不断完善信息消费政策体系,顺应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推进多部门联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发展规划,出台具体化、可落地的示范城市发展政策,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组织示范城市行、信息消费节等信息消费创新活动,适时发放信息消费券,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
参考文献:
[1]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信息消费发展态势暨综合指数报告(2018年)[R]. 北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8.
[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信息消费发展态势暨展望报告(2019年)[R]. 北京: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9.
[3]柳思维,杜蓉. 信息消费的内涵界定,经济功能与影响因素:一个文献述评[J]. 消费经济, 2018, 34(4):5.
[4]孙 克.信息消费:产业的新路径、经济的新引擎[J].电信网技术,2013(12):56-59.
[5]郑丽. 我国居民信息消费及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影响研究 [D]. 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