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理念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研究
张学文 邯郸市建筑垃圾管理处
摘要:“无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一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从城市管理角度出发,推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的理念,根本目的是降低固废产生,有效利用固废,促进固废资源化。“无废”理念的出现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理念高度契合,建筑垃圾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在我国打造“无废城市”的过程中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本文基于建设“无废城市”以及高效处理建筑垃圾的目的,分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站在“无废”理念的视角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无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0引言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就是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目的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城市建设的必然产物,在城市生产的固体废物中占据较高比例。我国自从提出了“无废城市”理念,这一理念就对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起到了较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也给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内涵
“无废”理念下我国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试点工作,许多地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资源化利用的概念,认为资源化是将那些可以回收使用的废弃物作为原材料再次加以使用[1]。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表示回收各种建筑垃圾,在经过资源化处理后再次使用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利用先进工艺设备,将分类好的建筑垃圾转化为新产品的过程。例如废铁或相关金属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将废铁重新回炉加工成可再次投入使用的钢材;将废砖、混凝土块、石头粉碎后可以制成可再次利用的再生骨料、砂浆、透水砖等建材;将废木材加工制造得到人造木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是将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经加工制造成具有利用价值的产品。根据河北省新型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的相关文件指示,要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建筑垃圾管理的全过程、全类别和全方位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资源化利用主要指以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为原料,经过分选、破碎、筛分等工艺将建筑垃圾制成再生骨料等材料,替代天然材料,或直接或制成各种再生制品应用到工程中去的过程。目前,资源化利用率已超过50%,较2015年底提高15个百分点。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中的问题
2.1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政策层面,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增加了建筑垃圾的内容,不过其中有关建筑垃圾的内容更倾向于建筑垃圾产生后的处置。对建筑垃圾产生前的预测、管理缺少政策法规保障。同时,我国现行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还存在权属模糊的情况,建筑垃圾的管理部门涉及范围较广,未明确由哪一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住建、城管、环保、发改等多部门协同参与使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难度加大,多头管理的现象使得权力分散比较严重[2]。在管理层面,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许多地区还面临着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水平较高,而农村地区由于缺少监管,再加上土地价格较低,使得农村地区在处理建筑垃圾时存在一定随意性,部分选择在农村或城郊倾倒建筑垃圾的企业,不重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垃圾处理主要以填埋为主,并且随意投放建筑垃圾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2.2技术手段不先进
在技术层面,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和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许多设备、工艺还需要依靠进口。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用精益化的制造工艺,将建筑垃圾进行分选、粉碎、筛分与降尘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生产,最终得到可再次利用的产品实物。通过无害化、资源化的先进技术手段,如负压收尘技术、瀑落式回转窑等,制备绿色新型材料和高性能轻骨料等绿色产品,可以大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我国当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的技术手段还不够先进,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的力度。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优势
3.1实现建筑垃圾的科学管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收集、运输、利用、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属于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不同环节都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各环节之间相互牵制、相互促进,所涉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流程十分严密,只有通过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在各项新技术的帮助下,才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实现建筑垃圾科学管理的目标。
3.2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涉及许多工作环节,延伸面较广,其中会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单位,也可能会涉及社会公众的参与[3]。建筑垃圾一般产生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环节,而建筑工程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场地一般不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并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唯一参与方,只有根据科学规划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实现协同管理,保证各司其职,才能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效果,才能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形成,提高全产业的技术水平。
3.3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中,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参与主体提供充足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在产生建筑垃圾的前期,需要设计单位结合设计图纸与施工图,提前明确可能产生多少建筑垃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结合设计图纸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规范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等处理环节的工作行为,方便垃圾处理单位在收集建筑垃圾后可以及时开展工作,随后将再生产的建筑垃圾产品出售给相关企业,方便将产品再次投入到工程建设当中,以此实现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整个流程中,还需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管,避免企业单位出现违规甚至违法问题,尤其是要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
4“无废”理念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4.1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中,可以结合城市化发展的特异性以及城乡发展存在的差异,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强化建设、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控,通过制定政策规章指导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贮存、运输、利用等工作开展,健全建筑垃圾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环境许可制度,征询相关利益方提出的意见,制定面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不同环节的政策与制度。“无废”理念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相关主体,明确不同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健全面向建筑垃圾处理责任主体的惩罚机制、监督机制和执法机制,规避随意倾倒、投放建筑垃圾的行为,通过优化建筑垃圾管理方法减少建筑垃圾产量。各地要深入贯彻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的思想,从法律层面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以便尽早实现建设“无废城市”的目标。各地可以适当建立经济奖惩机制,在特许经营模式下保障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实现再生产,同时对相关企业适当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全产业链条[4]。同时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可以建立政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机制,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参与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攻关,加大资金投入,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
4.2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在明确建设“无废城市”目标的基础上,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适当将新技术、新理念融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环节,有利于提高产品整体质量,加大力度研发并应用资源化高附加值的技术,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提高对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的智能化控制水平,广泛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手段,合理展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以便尽早实现建筑垃圾全程控制及资源化利用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发展,尽快实现我国建设“无废城市”的战略性目标。
4.3鼓励展开产学研一体化合作
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在打造完善产业链条的同时,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深度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政产学研一体化,加大力度开发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积极推动技术研究和理论创新,加大力度研发无废化建筑垃圾回收设备,尤其是要加强对砖混分离、高效除杂等设备的研发,加快推进各地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分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通过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顺利实现。建筑垃圾处理是民生问题,同样是技术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的引导,通过签约的方式打造完善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充分发挥高校与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和技术资源的优势,在企业资金优势的帮助下,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含量,以便创造更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聚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普及建筑垃圾分类知识,提高相关主体对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认识,有利于逐步构建一个绿色、和谐、节约的“无废城市”[5]。
4.4强化建筑垃圾处理的宣传与引导
结合各地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现状,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宣传引导的层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源头的治理力度,以便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开展。尤其是面向新建项目、拆迁工地定期开展宣传走访工作,面向广大群众、企业积极发放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宣传资料,宣传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危害性,指导建设、施工、装修、运输等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
4.5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的违规处罚
各地需要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适当加大处罚力度,对频繁乱倒建筑垃圾的企业实行高线处罚,并及时记录在案,强化警示效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企业之间的沟通,从源头上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扼杀在摇篮。“无废”理念下,我国需要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混凝土、工程渣土、路面沥青、轻物质料、金属材料等划分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归纳、分类利用,以便降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阶段投入的资源成本,规定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同时对具有危险性的建筑废物着重纳入监管范畴,结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有针对性采取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与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
4.6利用数字化技术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全程监管
利用卫星定位装置、遥感装置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动态化运输、无尘化运输,通过全程动态化监管,避免在建筑垃圾运输途中出现洒落、随意倾倒等问题。各地要尽快建立面向建筑垃圾的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在线管理,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促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开展[6]。同时,还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及应用政策,面向海绵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限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再生产品,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价值。
5结语
“无废”理念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通过分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本文认为可以进一步加大政策出台的力度,从建筑垃圾产生环节入手,兼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全程监管与建成控制,通过健全奖惩机制提高监管的权威性,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同时,还需要加大技术研发与资金投入的力度,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一方面要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另一方面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后期资源化处理中投入的时间、资金等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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