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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视域下优化政务服务路径探索

来源:消费导刊杂志社 作者:消费导刊编辑部 时间:2023-05-15    阅读:974 次  选择字号:T|T

刘文清     莱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摘要:我国政府的服务型建设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取得了全新成果。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发展,逐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是数字政府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目标,但现阶段的政务服务仍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本文基于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内涵概述,分别从政府的数据体量、应用规模和治理结构三个方面分析数字政府服务持续优化的必要性;结合我国数字政府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数据集约化安全问题、制度不完善,以及信息资源利用不深刻的问题,提出与之相对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数字政府;政务服务;优化路径


0引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后,数字政府的政务服务优化被视作其中重要发展内容。如何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生活质量以及幸福感等方面的需求成为政府十分关注的点。我国提出的“十四五”规划,明确强调需要通过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的建设促进我国公共服务和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在数字政府持续建设影响下的政务服务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促进服务质量、效率的提升。本文通过研究数字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的政务服务优化转型策略,为我国数字政府的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参考。


1数字政府与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概述

1.1数字政府

数字政府是我国服务型政府在持续建设发展过程中,以数据技术驱动作为核心形成的一种实体政府的虚拟化工作形式;也是我国政府在大数据时代下转型发展的全新工作治理模式[1]。在国家政府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引入的影响下,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已经成为了全新的工作常态。但实际上,我国提倡建设的数字政府并非将数字技术作为核心,而是将数字化技术作为一种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管理服务的技术方式,确保公众能够拥有更多获得服务的机会,而政府工作的手段也能够持续优化发展。数字政府作为政府一种虚拟化的工作形式,依旧坚持着以人为中心的本质诉求,立足于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以及视角,生成完全贴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

1.2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

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是我国数字政府在持续建设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是政府部门引入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在解决各种政府公共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借助信息技术形成全新解决策略,并以此对行政管理工作方法和行政工作流程进行创新完善的过程。我国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目标也是促进我国数字政府的建立。在国内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能够从之前对社会公众需求的被动响应转变为现在的主动提供。真正做到以互联网平台和相关技术作为出发点,促进政府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获得感。


2数字政府视域下的政务服务优化必要性

2.1政府数据体量快速增加

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全国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加持下逐渐深化。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相互联通的信息政务资源交换共享体系。结合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互网络的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中国家部委和省级的总体数量达到了65个和33个,并且不同地区的省、市、县也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的要求与辖区内的省级平台进行了衔接[2]。2021年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发布的数据目录累计数量超过了664万个,数据资源项目发布也累计超过24,000余个。考虑到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生成的大数据包括了市场结构、环境、交通出行等多个方面,并且政府的数据数量占比已经占据了国内总体数据体系的80%。在我国政府数据体量快速增长的趋势下,数字政府的建设必须要通过政府服务的不断优化,发挥政府数据在政务服务方面优化的价值。

2.2数据应用规模持续扩张

随着我国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有关政府大数据方面的产业链正处于一种持续完善的状态,不同地方政府的基础和主体数据库也得以不断完善。大数据行业领域的进一步垂直细分市场使得大数据市场经济规模也在不断扩张,我国政府大数据的市场应用规模已经从2014年的9.06亿元发展到2021年的千亿元级别,按照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具体要求,到2025年政府大数据的市场规模将会超过万亿元。也正是因为有关政府大数据方面的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张,数据也成为国家政府部门参与市场配置过程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在数字政府建设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大数据应用规模的持续扩张从某种程度上为政府服务的不断优化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支持。

2.3政府的数据治理机构出现变化

随着我国数字政府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建立了有关政府大数据的治理机构,并将政府数据作为核心持续探索、创新治理体系内容,以此来应对我国政府大数据快速发展的态势。自从2018年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省级机构不断进行改革,各个地区的政府大数据治理机构建设工作进度也在不断加快。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部分省市地区已经成立了有关政府大数据治理方面的专业工作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投入运行的省级和地级市的政府大数据治理机构数量分别为18个和83个[3]。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环节中的政务服务优化必须通过合理地引入大数据技术,在发挥大数据治理机构价值的前提下,为政府服务的优化提供完善的数据支持。


3数字政府视域下的政务服务优化发展中存在的阻碍

3.1数据集约化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

我国数字政府在持续建设的过程中,有关大数据的应用规模和市场发展空间正在不断扩张,并且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建立了有关大数据治理方面的专业机构,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大数据的集约化发展和利用。这种政府大数据集约化利用的方式会将大数据有关的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应用,核心数据也能够在单一的管理机构中进行汇集,可以有效预防、解决下级政府单位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风险,但同样也会带来集约化利用安全风险。在我国集约政府数据持续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也要求政府大数据需要做到标准体系、技术平台、安全防护、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统一和发展[4]。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持续开发政府大数据利用平台的过程中,有关安全厂商方面的选择标准依旧不够统一,导致在日常运维过程中政府的大数据可能会出现遗漏、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网络技术的发展仍旧不够完善,存在固有漏洞,再加之政府大数据作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核心数据部分,境外的敌对势力有可能会利用病毒和黑客入侵的方法对政府的大数据进行窃取和篡改,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安全性将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3.2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我国数字政府在推进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制度保障体系发展相对不够完善导致数字化服务平台的业务协同发展不够流畅,政务数据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传统政府在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权力结构,并且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和同一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条块维持一种相互结合的状态。这种固有的传统政府运行模式带来了数字政府建设的碎片化发展现象。各个地区很可能会在属地管理原则的影响下,为推动所属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产生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会导致在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政务服务优化转型的过程中,数据跨区域共享和业务协同成本增加。部分地方部门认为自身的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建立多年,且发展相对较为完善,引入全新的系统必然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投入。部分部门则会将信息安全和保密作为原因,不愿意进行数据信息共享,导致虽然在政府服务优化初期阶段能够依靠地方政府原有的服务平台得以运行,但缺乏后续的改革动力。

3.3政府方面的数据信息资源利用不到位

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的政务服务优化必须要关注政府大数据的合理运用,但目前我国政府运营过程中的大数据应用效率相对较低,这成了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府服务持续优化转型的重要阻碍。在数字政府转型发展的早期阶段,各级地方政府都已经借助信息技术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海量与日常社会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种数据,这些是我国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必要基础条件。但绝大部分数字政务平台过分关注数据的积累,未关注大数据的智能场景应用开发[5]。即便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的持续建设发展和完善推进各项材料的电子化储存和利用,但因为信息未在完全统一的数据平台进行收集和管理,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开放程度低,导致群众在不同业务部门中进行业务办理时,无法调用群众曾经提交的材料进行业务继续办理,必然会出现资料反复提交的现象。从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要求的一网通办层面看来,单纯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引入无法有效地解决群众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材料重复提交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政府政务数据资源的治理工作水平发展较低。


4数字政府视域下的政务服务优化发展策略

4.1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推进业务的整合发展

在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政务服务的持续优化需要始终遵循流程、标准、服务等方面统一的原则要求,关注服务型政府对各项政务服务资源的全方位整合,通过建设各种普惠性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能力,以打破不同地域之间在资源、组织方面的固有约束,从而形成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我国政府部门需要以“互联网+政府服务”作为出发点对组织框架进行合理整合,需要对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划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对政务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及利用,以便在强化部门服务和监管协同的前提下,形成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管理工作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政府部门需要设置各地区统一的数据管理工作机构,确保政务服务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数据资产能够得到有效管理。政府部门需要对数据的权限、开放、流通等制度内容不断进行完善,配合数据质量评估和问题反馈工作机制的健全,最终建立一个政务服务大数据闭环生命治理周期。

4.2以制度体系的完善推动数据的共享

在我国政府部门已经着手建立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需要对数据资源的采集、共享、更新等工作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政务数据的登记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进行完善,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务工作数据的实时更新以及共享。为了真正实现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政务服务的跨区域办理,需要以省级部门作为核心形成对应的公共基础和主题资源信息库,以促进政府数据库和社会数据平台之间的有效对接,对今后政府数据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不断进行拓宽。政府部门在持续完善数字政府政务服务工作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形成针对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可控数据采访机制,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数据优先进行开放。政府部门需要以法律法规对于可向社会公众进行开放的数据类别、开放技术标准和口径给出明确的规定,在发挥政务大数据价值的前提下,维护数据集约化利用的安全性。

4.3以现代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持续拓展应用场景

数字化建设背景下的政务服务持续优化需要以现存的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出发点,始终将数据终端建设作为突破点,促进数据中心和政务云的建设,实现政务服务逐渐向基层群众延伸的目标。数据终端能够将我国政府在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共性业务与功能、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整合,最终无缝对接基层的政府服务网点和信息平台资源,确保不同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能够进行统筹管理,真正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高质量要求。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以政企合作作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和运营工作的分离。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在建立完善市场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将第三方机构引入其中。主要针对的是非涉密项目的信息化政治项目,而涉及到政府发展机密的工作项目需要由数字政府平台运营公司和其他通信运营商进行有效合作,确保数字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中心逐步下沉,政务服务内容能够向基层社会进行延展。


5 结语

我国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的政务服务优化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完善有关数据整合以及安全利用方面的制度体系,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出发点,促进各项政务服务的整合发展,以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务平台为基础,对应用场景不断进行拓宽,确保政务服务能够覆盖社会群众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本刊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3年“一网通办”助力数字政府建设[J].商业文化,2022(16):4.

[2]范琼燕.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N]. 新疆日报(汉),2022-03-09(006).

[3]王乐. 加速构建数字政府均等化服务能力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N]. 人民邮电,2022-03-08(001).

[4]黄建伟,陈东强.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政务服务[J].行政与法,2022(02):23-34.

[5]郭广龙.数字政府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20(24):19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