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中的适用
王铭心 邯郸千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摘要:在我国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专利法领域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用于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规范,这也是提高我国各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创新能力的有效方法。本文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中适用的研究,简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探讨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引入,解了我国专利申请行为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主体以及各种常见的不诚信行为,分别从专利有效期内所获利益追缴,不诚信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以及构成刑事犯罪三个方面提出了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应用对策。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行为规范;适用
0引言
诚实信用原则首先在我国民法典的总则部分提出:社会主体需要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前提下,以一种诚实、善意的意图落实各种民事活动,并且在行使权力时禁止对他人和社会利益产生侵害。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的提升,我国专利申请的数量保持一种稳步增加的趋势,也正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针对专利创新、申请提出了各种奖励政策,部分主体会因为非基于市场需求的激励,使得专利制度本身的市场化激励机制出现偏离发展方向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各种专利申请不规范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这些行为的出现不仅使得国内的专利审查行政资源被大量浪费,而且专利申请质量有所下降,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损害。故此,本文探讨了在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中尝试信用原则使用以及相关对策,为后续包括发明申请行为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
1诚实信用原则概述
诚实信用实际上是当事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面落实自己承担的义务,以此取得另一方当事人信任,相互配合履行合同内容,全面实现合同签订内容的一项基本原则[1]。从市场经济层面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企业意识和公平正义观念作出重点强调。交易双方不仅需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并且需要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条款,在互相提供便利的同时,保障合同内容得以全面落实,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规则,也是符合商品交换客观经济规律的一种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观念的具体表现,在民法各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引入
在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打击,并对各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规范,当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一文件其中列举出了各种十分典型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及对应的处理方法。一些较为常见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包括同一个申请人对内容高度相似的内容进行批量化提交,以及同一个申请人对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是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批量提交,以及指使他人提交或者是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同种类型的专利申请。
在我国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改。在修改完成之后,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类型进行了修订,但其重点内容依旧局限于同一申请人批量申请多个专利申请的行为方面[3]。相关部门也针对之前法规在不诚信专利申请方面的内容范围进行了修正,简单进行技术替换或者是不同材料拼凑以及实验效果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产生产品、形状图案这类行为添加到常见的不诚信专利申请行为中。
我国知识产权局通过相关文件的出台,将现有技术抄袭以及专利申请拼凑编造之类不诚信的专利申请行为纳入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管理范围,确保能够促进我国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化发展。但实际上,这些规定和内容只能够针对同一个申请人申请多个专利进行处理,对于单一性质的专利编造或者是抄袭这类行为无法直接进行制裁。此外,对于这些不诚信专利申请行为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行政处罚为主。
在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集体通过了《专利法》修改的决定,这也是我国专利法自成立之后的第4次修改,修改内容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我国《专利法》修订之后,诚实信用原则正式引入第20条,要求相关人员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形式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全面落实专利申请的质量排查工作,并出台了有关专利申请规划和发展的相关文件,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有关各种不诚信专利行为的决定,并且加入了各种兜底条款,能够对那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施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处罚,使得我国的专利申请规范行为可以逐渐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3专利申请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义务主体及常见的不诚信行为
3.1行为主体
我国专利申请行为实践中的诚实信用义务主体可以分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代理人两部分。专利申请人是通过专利资料提交、申请以及各种行为获得专利权的行为人,追求的法律后果意味着专利申请人确定管理权的范围,换言之,就是对排他性技术给出明确的规定。在尚未得到专利权人许可之前,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专利,实际上是对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进行划分,如果二者之间的划分不够清晰,将会导致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4]。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专利申请和个人与社会公众群体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专利申请人同样需要担负诚实信用的业务,需要对其经过创新的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不得向已经存在的技术或者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专利提出申请。
专利权是一种基础和法律原则结合形成的产物,发明创造并非专利,研发人员完成的只是一个在客观世界存在的技术创新成果,也是人们印象中最为熟知的发明创造,必须要借助专利代理人,通过使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则,在全面理解发明创造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在我国目前允许的专利申请范围内,通过和审查员进行博弈之后为专利申请人获取最大的保护范围。这本质上与专利代理人的二次创作有着密切的联系,故此,专利代理人的法律思维和知识在专利形成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辅助申请人获取专利权的过程中,同样需要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业务主体。
3.2不诚信行为
第一,内容相同的专利批量申请。这种专利申请行为是指同一个单位或者是个人针对多件内容明显相似或相同的专利申请进行提交。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方案却未必不符合我国专利授权的条件,但问题的核心在于一项发明创造只能够申请一项专利。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从表面上追求专利申请的数量,针对同一项技术发明创造成果反复提交多项专利申请,对于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必然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在具体实践中,甚至有部分申请人已经将得到授权的外观设计反复进行专利申请的提交。
第二,批量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内容。这类不诚信行为具体包括了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是设计的专利申请,将设计中的不同材料组分进行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之后的专利申请。这种专利申请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是针对那些不具备创造性或者新颖性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5]。比如我国某市的申请人在一年的时间内提交了约60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申请,方案包括了设备工具、防盗门等领域,且提交的全部专利均存在和已经提交且经过授权的专利申请内容明显相同的现象。此外,我国广州市某企业在半年的时间内提交了122项专利申请,提交的专利申请内容都是对已有的专利技术等进行简单替换,并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均为同一人,这是特定的人在进行技术方案的编造之后,利用不同公司的名称进行专利申请,从而骗取我国专利资助的一种行为。
第三,技术方案编造之后进行批量提交。这种不诚信行为实际上就是多件技术方案同时提交以及技术效果编造痕迹明显的专利申请。比如我国某两家公司在7个月的时间里累计申请了3000件专利,虽然从表面来看这些专利覆盖的范围较为广阔,但其中1000余件的发明人均为同一人。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从专利的申请数量和设计的技术领域看来,完全不符合个人的研发能力范围,这 和现有的科技研发规律完全冲突。
4规范专利申请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缺陷及解决对策
4.1 追缴专利有效期内所获利益
我国最为常见的专利申请不诚信行为的主要动机可以分为两大类:获取我国政府补贴和通过投机取巧的方法获取高额利润。在我国高度关注科技创新的背景下,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是我国各产业技术含量发展提高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政府从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了专利申请和技术发明创新能够获得的各种补贴项目和具体金额。此外,部分申请人利用我国现行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漏洞以及不确定性内容对实际情况故意进行隐瞒,直接将现有的技术简单改造之后进行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形下,我国司法部门必须要从法律层面入手针对这种不诚信专利申请行为进行处罚,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出发点,针对那些已经通过审核的专利申请补偿性行为的技术成果,从通过专业审核的即日起直到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侵权方获得的全部收益由相关部门进行追缴,以此进一步提高不诚信专利申请行为的违规成本。
4.2将不诚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
在我国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背景下,个人信用已经成为贷款以及其他高消费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条件。相关部门为了利用诚实守信原则对专利申请行为进行规范化处理,可以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纳入有关专利申请规范性方面的指标,将不诚信的技术申请单位以及个人按照其申请通过之后的盈利额度以及具体的通过数量纳入黑名单,对其贷款的数额以及高消费标准进行限制。此外,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相关单位和个人通常都需要投入较大规模的研发资金,商业银行作为贷款的重要来源,需要对技术发明创造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状况以及专利申请行为规范性进行全方位调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与我国政府部门进行对接,全方位了解技术发明创造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行为规范性决定是否给予其贷款支持,通过信用方面的限制提升我国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性。
4.3 构成刑事犯罪
正常的专利申请登记是人们为了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并借助自己实施专利或者是许可他人实施使用专利保障能够在市场环境下获得相应的利益。但部分单位和个人会因为非市场化激励政策的影响,利用各种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套取政府的资助和奖励资金,甚至于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容易构成诈骗罪。为了促进我国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发展,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必须要将专利申请不规范行为带来的后果纳入刑法体系。一般而言,这种行为会带来大量的不正当收入,立法部门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经验,将我国因为不正当专利申请行为的可能构成诈骗罪的金融数额适当进行下调,提高不正当专利行为申请者的违法成本。
5 结语
专利申请行为是我国取得技术发明创造的相关人员,利用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技术发明成果,并基于市场环境获得相应收益的前提条件。诚实守信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原则,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却会因为政府激励政策以及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相关部门不仅需要从行政层面入手进行处罚,并且需要将不规范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系统,配合司法部门的刑法条文制定全面追缴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全部非法收益,进一步提高不诚信专利申请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促进我国专利申请行为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熊一霖.专利申请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规则设计——借鉴《商标法》的立法与实践经验[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36):120-123.
[2]孙阳.论专利法律制度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价值——以《专利法》第二十条为切入点[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05):155-166.
[3]饶先成.“诚实信用原则”引入专利驳回和无效理由的法律构造——兼评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J].科技与法律,2020(04):22-30.
[4]徐棣枫,孟睿.规制专利申请行为: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知识产权,2019(11):69-78.
[5]董欣.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案件中的适用——基于“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思考[J].中华商标,2019(09):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