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校学生公寓管理谈如何避免“校园贷”
王冠 锦州医科大学
摘要: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进步与移动支付技术的支持,网络金融行业迅速发展并进入校园,其推动了大学生消费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一些不良网贷平台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诱导学生超前、过度消费,致使部分学生步入网贷陷阱,引发现实悲剧。本文主要分析了“校园贷”的概念,以及其发展历程和危害,从学生公寓管理角度提出了关于提高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意识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当代大学生正确规避不良“校园贷”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高校;风险防范;“校园贷”;学生公寓管理
0引言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不断深入校园,其中不乏一些不良网贷的参与,它们以虚假的宣传方式诱导学生使用借贷服务,使其陷入高额利息贷款的陷阱中,不仅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日常,人们在网络上搜索有关“校园信贷”“大学生”“借款”等关键词,会发现关于“校园贷”的案件比比皆是且令人痛心[1]。
1“校园贷”的概念
“校园贷”全称为校园网贷,主要是在校大学生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实现贷款业务。在进行网络借款时,借贷平台会根据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在校证明和基本个人信息进行快速审核和放款,只需花极少的手续费便可以实现贷款业务,它为大学生的经济问题提供了快速解决的途径,因此,备受大学生的“青睐”。但是众多不良网络信贷,打着放款快、无抵押、低利率的噱头诱导学生参与借贷,此类“校园贷”大多借贷门槛低,信息审核宽松,对应付利息和违约金额解释不明朗,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借贷本金翻数倍,使学生还款难度迅速增加。此外,不良“校园贷”对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并对逾期的学生采取暴力催收和威胁的手段,给学校和学生自身带来了不良影响[2]。
2“校园贷”的发展历程
“校园贷”兴起于2005年,由于大学生有着很高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随着学校的扩招,学生数量不断扩大,各大银行瞄准了学生这一消费群体并以信用卡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贷业务,一时间校园信用卡受到了学生的热烈追捧,如雨后春笋般覆盖校园,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商业银行之间产生不良竞争,致使客户销户率变高、信用卡使用率变低、坏账发生率升高等问题产生,非法中介机构也频繁发生“以贷养贷”的事件。2009年7月,国家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使用规范性的要求,规定银行不得为不足十八岁的学生办理信用卡;银行需得到学生家长的书面同意,才能为年满十八岁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学生办理信用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用卡的办理门槛,降低了银行坏账的发生率[3]。
九五后学生的成长过程与互联网的发展成熟同步,他们的消费观不同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超前消费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随着我国大数据和5G移动技术的发展与支持,多种类型的电子支付软件和购物平台的逐渐完善,大学生的网上购物行为逐渐增多,分期消费变得司空见惯,为降低这一代学生的消费欲望与资金实力的矛盾,商人构建了手续简单、申请便捷、放款迅速的网络金融平台,为学生带来了便利。校园网贷具体可以分为四类:(1)传统电商的信贷服务;(2)商业银行发布的平台;(3)点对点网络贷款平台;(4)分期购物平台。以上平台的盈利方式主要是依靠收取附加费用和利息,各平台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性。学生利用这些平台进行日常购物,甚至购买奢侈品,摇身一变“白富美”或“高富帅”。在正规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时,一些不法网络贷款平台也参与到其中,甚至用夸大的虚假宣传手法以低利息、高分期、放款快等噱头吸引大学生眼球,学生在平台申请借贷仅凭身份证或学生证便可以借贷业务。因此,互联网金融悄无声息地走进校园,除非有学生特意说明,不然学生私自贷款的行为很难被辅导员和家长发现。
3“校园贷”的危害
3.1学生缺乏金融知识
传统银行借贷没有额外的手续费只收取固定利息,但如果学生将贷款利息也算作成本,那么就会发生额外的损失。网贷服务的成本包括服务费、手续费、工本费和利息费等。部分学生只看重利息多少,忽视了网贷借款协议,从而陷入网贷陷阱且投诉无门[4]。
3.2逾期风险
学生在签署借贷协议后,将会在后期的每个月进行分期还款,但由于在校学生多数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还款,逾期后产生额外的违约金、滞纳金和服务费等,致使欠款额度无形增加。
3.3忽视协议条款内容
部分学生在签署贷款协议时,没有认真阅读或忽视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协议生效产生多期费用后,想取消之前的借款行为,但也只能继续履约;部分学生无力偿还贷款,在逾期后对平台的催缴行为不予理睬,这种行为不仅会持续产生额外的滞纳金,一时间将会成为沉重的债务负担;有些“校园贷”客服对利息的说明存在隐瞒和欺骗的情况。对于学生的主动问询也只会以“取决合同文本”等语话来推辞。实际上,这种信贷公司在办理贷款时,并没有主动向学生传递还款时长、利息、方式方法等信息。学生不了解还款延期的后果。部分学生的滞纳金不断累积,一些学生不满条款条件,产生负面情绪并中断还款,为后期瞒报埋下隐患。
3.4产生信用风险
学生贷款后与金融机构发生经济纠纷,如果步入法律程序则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未来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3.5信息泄露
学生在进行“校园贷”借款时,都会用到个人身份信息或亲属、担保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就读学校、专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还会涉及开户行、银行卡、支付宝信息等,如果故意拖欠,还有可能产生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被交易的风险。网贷平台对身份信息和相关的材料认证与银行“面签”形式存在较大区别,其对申请人的信息真实性和材料真伪无法辨识[5]。
3.6门槛低诱使学生借款消费
现今大学生缺乏忧患和风险防控意识,推崇超前消费,实际资金情况无法满足欲望需求,面对喜欢的商品难以控制购买欲,借钱的想法就会萌生出来。“校园贷款”用“零首付”“免息”“即时到账”等广告宣传噱头引诱懵懂的学生们,看准了在校大学生消费意愿和支付能力之间的差距,审核标准宽泛,无须担保人,为借贷双方互相不负责、追求一时便捷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若无法及时还款,则容易掉入网贷陷阱中。
3.7“校园贷”具有高利贷性质
关于校园贷的产品宣传大多数平台会打出“低利息”的幌子,而实际存在高额的成本。高校学生心理防范意识低,对社会认知不足,不良网贷平台正是利用这一点,采用小额、短期贷款活动引诱学生贷款,表层看是“薄利多销”,实际会产生高于银行二三十倍的利息。实际对“校园贷”的资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校园贷”借款容易,还款不易,在还款时还要对各种额外名目买单,例如押金、罚息、管理费等,而且在贷款的前期手续费、中介费、代理费等也都是由学生支付[6]。
3.8催收不择手段
“校园贷”的乱象扰乱了金融秩序,给贷款学生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其各种暴力催收手段等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一些放贷平台会要求贷款学生提供抵押物,例如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十分了解,因此,放贷人会在学生无法偿还贷款时会对学生进行恐吓、威胁等方法,更甚对学生进行殴打以达到催收的目的,严重危害了学生的人身安全。
4增强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意识的措施
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学生公寓,公寓是培养学生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主要场所。因而,在学校公寓管理中,应使学生具备风险、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正确的消费观,从而使学生杜绝和远离校园贷款,以免其深陷“校园贷”的圈套[7]。
4.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表明,我国高等院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担,应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文化教育应以不断提升学生文化素养、思想水平、道德品质为目标。学生公寓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学生公寓的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上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美德文化教育,构建资源节约型公寓环境,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关注学生的消费水平、消费心态和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消费问题,纠正学生过度、超前、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教育学生不盲目攀比和炫耀,引导学生适度消费和理性消费[8]。
4.2提高防范意识
将不良网贷的防范工作纳入学校公寓管理的工作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揪出校园不良网贷的苗头,重点关注有贷款倾向的学生,及时与学生进行良好沟通,了解学生现实需要,发布对不良网贷的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公寓内的风气环境,坚决抵制“校园贷”的恶意推广行为,及时清理并监督宿舍角落中各种有关于“校园贷”的小广告,对校园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勿给“校园贷”充当中介;引导教育学生不随意泄露、填写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谨慎使用。不能盲目相信推销的各类网贷产品和“杀熟行为”,提高学生对网贷产品的辨别能力,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举报投诉不良“校园贷”[9]。
4.3提高宣传手段
利用多种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如:双微、QQ、新闻客户端、宣传板报、横幅标语、宿舍广播、宿舍干部会议等)对大学生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同时利用校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学生推送不良“校园贷”的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提高网络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普及科学的金融贷款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理财的实践操作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从而提高对不良“校园贷”的诱惑抵制能力。
4.4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投诉渠道
现阶段,我国已经将P2P监管列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2015年底,银保监会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科学研究拟定《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服务业务内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贷进行了定义,确立监管方为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谁授权、谁监管”原则,地方金融机构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定制了18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让网贷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和规范自身行为,在网络金融整个行业内实行自纠自查,对整个网络金融市场信贷行业进行专项整治。2016年4月,教育部、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公布《关于加强校园内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正确引导工作方案》,使校园与金融监管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针对校园内网贷贷款业务进行责查。但是到目前为止,网贷监管工作还存在推进方面的难题无法真正落实到位。此外,一些网络金融服务平台不但没有进行自行整改,还自定了违规的霸王条款、自行设立收费标准与规则,其中不乏多种“透支陷阱”,以至于难以杜绝其诱导大学生跳入网贷陷阱的现象。因此,作为学生重要生活场所的公寓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普及“校园贷”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橱窗、寝室“必读本”或各种媒体平台推送给学生。除此之外,针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不法“校园贷”平台信息应及时公布通报给公寓内学生,以防有更多的学生上当受骗。
4.5培养正确的消费心理
当学生步入大学生活,往往会脱离父母的管控,在消费观念上会产生一定的改变,并能够自主支配资金消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学生为满足自身虚荣心超负荷消费,购买高价产品和生活用品造成资金短缺。此时,他们可能就会将目光转向申请手续简单、放款快的“校园贷”。而针对这类学生,要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攀比心理,建立正确的认知和心理平衡模式[10]。公寓管理部门及公寓辅导员应该培养学生正确的消费心理,理性对待消费与投资。
4.6教育学生吸取经验
公寓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开展有关金融信贷的讲座,将社会上发生的真实不良“校园贷”案例和“高利贷”的危害以幻灯片的形式为学生讲解,使学生对不良贷款公司的形形色色虚假宣传方式和欺瞒手段提高警惕,认清网络贷款的“陷阱”,从而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4.7加强监管
大学生还未真正步入社会,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虽然为成年人但是还没有经济来源,作为学生家长,应及时了解孩子的消费情况,定期询问消费去向,及时地纠正并补给不合理开支,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远离“校园贷”;学校公寓管理者应杜绝非法借贷平台广告混入校园,加强公寓内部管理和监督,例如公寓辅导员,针对不良“校园贷”的危害性进行校园宣传,对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加强监督,禁止不法人员在校园内张贴小广告和发布不良信息,建立文明校园。
4.8提高自控能力
公寓管理部门应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教育和引导当代大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实际经济情况和购买能力,提高自身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控力,对个人财务进行合理规划,杜绝奢靡、浪费、攀比之风,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应培养自身的时政敏感度,多浏览相关的新闻书籍和报刊,对时下的多种现象产生辨别能力,提高社会认识。
5结论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和进步的希望,高校管理者需要在其成长过程中付出不断的努力。学校公寓管理者不仅肩负着管理职责,还承担着服务育人的任务,有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作用,使学生学会感恩、乐于助人、抵制不良诱惑和改善不良习惯。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各个阶段,坚持立德树人,打造积极向上的公寓文明,营造出适合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舒适区,满足当今高校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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