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探讨
岳桂平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标志就是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的兴起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电子商务运行的过程中,既创新了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也因为利益的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电子商务做出一些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电商经济发展中的一大难。在新经济时期,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因此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要逐步建立起来。电商经济的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从立法方面完善,也要从法律实践中进行不断总结经验,使电商经济沿着法制化道路向前发展。本文分析阐述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关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引言:
互联网开创了社会生活新的发展局面,人们已经开始享受互联网时代带来的红利。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经济向前发展,作为新兴的商务形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具有重要的区别。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电子商务运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模式利用了网络通信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在商业领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很难适应现代商务的发展,现代商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因此,研究新时期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
一、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打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互联网是一个庞大的虚拟空间,互联网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开辟了人们交流的第四维空间。在互联网上,跨国界、跨文化、跨民族、跨语言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模式,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求创造出更多的模式,也为人们开拓了更大的自由的空间,因此,互联网的管理需要要求有崭新的行为规范。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进行发展,电子商务不再遵循传统的法律要求和商业惯例。知识产权依照法律产生,而其传统的特性因为电子商务发生了改变,地域性受到了挑战。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多数是依赖国内法,权利的使用依靠国内法,侵权的认定也依靠国内法,知识产权是国家授予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使得传统的法律无法规范现代电子商务的运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知识产权受到很大的影响。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困扰不断出现,专利权、商标权在地域上不断受到挑战。特别是电子商务向着国际化发展的方向,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机构对于国际的概念日益模糊。电子商务在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无法保护著作者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地域彻底消失,知识产权无法受到法律规范的保护。
(二)电子商务突破了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要求
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有效的期限,但是电子商务的出现给知识产权时间性带来了一定的难题。公众们有机会利用保护权限进行智力成果的复制,但是,电子商务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量覆盖面广,一项新的专利技术在网上发布就很快被其他的人知道。商品的知名度会得到迅速的宣传。客观事实证明,立法者根据知识产权法保护不同的对象,适当缩短或者延长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知识产权,但是根据长期的商业发展模式,知识产权保护不容易做到,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电子商务突破了知识产权的专有属性。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就是专有性,知识产权所有人对产品享有独占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排性,但是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专有性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知识产权独特的特征,但是,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无法获得严格的保密,信息都是公开的公用的很难被人控制,有的科技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就。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受到了挑战,互联网高容量的特征使得知识产权的连接保护出现问题,原始出资权人的权利受到挑战。专有属性容易受到破坏。电子商务创造多种多媒体作品被复制和传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互联网庞大的空间内是不容易做到的。因此,电子商务需要逐渐规范知识产权合理使用范围,降低电商务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
(四)电子商务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复制性
知识产权复制性随各类传播技术的发展,复制方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录音机、录像机、复印机转变为以声音、文字、图片等形式的数字形式。互联网的数字化传播使得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可复制性产生重要影,有些知识产权在短时间内得到的快速复制,知识权的特征被弱化,受地域环境的影响,受专有性的影响,这种复制性强烈的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属性。电子商务固有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使得知识产权弱化了传统的印象。特别是在电子务国际化进程中,国际组织不断诞生新的国际公约,知识产权的复制性和时间性产生了双重的影响,必须要从立法角度对知识产权进行调整。
二、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一)关于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关于著作权主体法律问题较为明显,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电子商务信息中包含的数据信息以及资料将这些内容以各种形式出现,经过选编或者整理以后成为智力创造成果。在电子商务市场上著作权的商务信息既有原始的商业数据资料,也有整理过的电子商务资料,这种数字技术制作模式侵犯了著作权的主体资格。互联网大量的信息资源和共享软件收集的文字、图像、声音等是普遍的现象,那么著作权的归属比较复杂,数字作品和其他作品一样要确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中已经无法规范注册权的范围。电子商务中数字作品属于非法操作的情况较多。例如电子商务中著作权法的客体法律问题就不容易界定,作为注册权客体的计算机软件问题无法获得规范性的认定。计算机软件由代码指令序列构成,在功能规格、开发情况、内容组成设计等方面都遵循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就要求有一些限定性的规则,因此电子商务中著作权法的保护要注意对客体的限制。例如客体的数据库问题,客体的多媒体问题都要求通过注册权法来完成法律的认定。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著作权法的保护要充分遵循现实条件和法律要求,人们上网浏览信息时,接收电脑的内容是经过网络重新制作的,那么关于著作权法的保护问题就要立足于环境,要求立足于市场发展的变化。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有效做好信息管理权限的认定,强调互联网功能的连接和传播,强调在互联网范围之内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主体权利。
(二)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商标权法律问题较为集中,电子商务中商标权有其自然的属性和特征。大量的企业和组织通过互联网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那么,企业的名称、产品、商标、服务就发生了对应的关系,如果在没有域名地址的情况下,想要访问某一企业的站点是输入企业的网址,那么这些域名就有了特殊的价值,而具有商业价值的注册信息就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电子商务中域名具有的法律特征不仅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唯一性,也具有固定的排他性。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为依托,域名与商标在法律上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么,在法律保护上就要注意知识产权的属性,明确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之间的关系。遵循管理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中超文本链接引发的商标权保护问题一定要依照商标权法律的保护要求明确各自的权属。
(三)针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问题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保障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规范化运行中,要注重技术上的防护。例如涉及密码程序,防止病毒黑客来侵入程序,在重要的信息库上加上密码,防止信息或泄露,在通信技术方面应用计算机交换的程序来保障操作系统的稳定性,使计算机传输资料更加准确,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人的权益,电子销售技术中要注重技术和界面设计和资料之间的连接,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申请专利,受专利权法保护,有效防止出现技术上的问题。防护措施的重要性在于能够从技术角度保障电子商务正常运行。特别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需要更多技术参与到其中。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融合多方面的资源,充分利用新型技术,保障商业发展符合要求。
结语
法律是调整社会矛盾的重要规范,法律以保护人们的基本权益为基础要求。电子商务中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权利的重要举措。电子商务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涉及的内容较多。在千变万化的世界中,法律能够真正规范社会关系。新时代电子商务这种新的模式促进了经济全面发展,那么,从知识产权角度来维护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是新经济时代法律和商业充分结合的重要体现,是法律调整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尝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既要立足于商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要真正从保护权益出发,促进立法的不断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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