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企业劳动用工中的规范管理探究
杨向芝
山东省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用工的矛盾在各企业中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所不能忽视的主要问题,社会以及企业的和谐发展需要依靠稳定的劳资关系。鉴于此,本文剖析了目前企业在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对企业今后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以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助推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关键词: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劳动用工;企业
0 引言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内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管理机制,保障了企业的有序运行及发展,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稳定了劳资关系,有效促进了企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劳动用工机制的相关要求较之前更为严格,在实际的实施过程当中容易与企业现行机制产生矛盾,进而出现不合理现象。故于企业而言,不仅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开展内部革新活动,还要确保企业经济能够正常发展。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在双方签订了相关劳动合同后才正式生效,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责任及义务,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1]。除此之外,伴随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劳动关系的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产生其他相关法律对应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生效。所以,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是企业劳动用工中的重点内容。
1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现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主要依靠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不仅是企业和员工间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以及义务的协议,还是劳资双方的法律凭证。通常可以从下几点来理解。其一,企业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完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劳资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主要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二,企业与员工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年龄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此外还需满足企业相关规定,而企业则必须是合法设立的。其三,作为劳资双方的劳动协议,其最主要的作用则是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员工应当按照企业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且必须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而企业则应当给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得到保障[2]。
2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三要素
2.1劳动合同
若想将劳动合同的相关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制定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时就必须遵循以下四点:其一,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即劳动合同内的必备条款必须齐全。需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必备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所制定的合同可能成为效力待定合同或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其二,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即确保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其三,合同需具备预见性特征。即需要预见在劳动实践中较易产生争议的相关问题。其四,合同需具备社会性特征。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时应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好利害关系。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及发展,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2.2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还可称作内部劳动法规,一些国家及地区将其称之为从业规则、雇佣规则以及工作规则等,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所制定的且在本单位内实施劳动过程以及进行劳动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规则的综合。用人单位若想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充分出来,就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首先是制定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规章制度一般由单位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拟定,并经企业权利机构审核通过,而不能是一个车间、职能部门或是分公司来制定。其次则是所制定的内容必须合法。若是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合法,则无法约束员工,相反员工可以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索要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再者就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需要与民主程序相符,必须获得员工代表大会或是其他民主程序的统一[3]。最后,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公之于众,应当明确告知员工。还应切合实际,且具备操作性,在日常管理加以运用。
2.3信息系统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的数据传送迅速、分析统计准确以及实物跟踪能力全面等功能更为凸显,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系统能够发挥出以下几个作用:其一,能够架设其企业总部与下属各级子公司间沟通交流的信息渠道;其二,能够大幅度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其三,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技术需求,信息系统可以给企业经营提供准确的数据以及科学合理的分析统计,是企业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其四,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及规范化进程。
3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
我国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对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的机关,其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着重大意义,具有主导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各家企业劳动合同的制定及履行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性地对企业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并定期检查,以便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定期对企业相关劳动合同管理者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形成自上而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并保持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帮助与指导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第二,大力宣传推广《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合同相关政策宣传,普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内容。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企业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制宣传,并充分贯彻实施。通过举办培训活动、研讨活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树选活动、以及举办相关知识竞赛等交流,总结先进、优秀推广经验,以加大劳动合同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促使广大员工提高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意识,使企业和劳动者能够自觉执行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惩违法行为。若是企业所制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是相关政策,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法规法律贯彻执行实际情况的监察工作过程当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罚款。另外还需对相关负责人向其主管机关提请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触犯行政律法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特别是政府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有利于优化当前营商环境,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更有利于监管劳动合同的合法化,进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
4 目前劳动合同于企业用工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环境以及政府部门的推动,企业肩上的社会责任担子越来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良性发展的根本,还对企业的根本利益有着直接影响。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在设立有关用工制度时,并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证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其主要呈现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纸质劳动合同。缺乏正式的纸质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在碰到薪资拖欠、被迫辞退等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凭证,进而使得劳动者的上诉流程难度加大。还有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即便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只签订一份,或者签订了两份却不给劳动者。还有的合同内容却十分简单,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制定的劳动合同多是维护企业利益,导致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依法得到维护。
其二,劳动合同期限缩短。很大一部分的企业和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有的企业是一年一签,更有甚者是一季度一签。过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利于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期限过短的劳动合同难以给予他们足够的安全感,使他们无法感受到企业用人单位的信任,导致其工作积极性大幅度下降。由于企业缺乏稳定的劳动者,导致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丧失,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的健康持续发展。另外,劳动合同的期限缩短的话会严重影响到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性,最终影响到企业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其三,企业用人单位关于试用期期间的相关政策不明确。一些企业一般会通过延长员工的试用时限来实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目的,或是规避企业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因为我国劳动法有具体规定,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期间未达到企业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薪资普遍较低,所以有些企业就会在生产高峰期的时候招入很多新员工,然后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
其四,企业用人单位随意修改违约条例。若是劳动者未按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以及经济赔偿。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二者是平等的权益主体,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能够留住专业人才,会通过法律中未明文规定的一些灰色地带来强制设定巨额的违约金的手段来限制劳动者的自由。在签订合同时,不少劳动者只是关注劳动合同重点内容,对诸如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等内容很少关注,导致在出现劳动争议时,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5 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途径
5.1加大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
劳动关系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就是劳动合同,其实劳动义务及权利的主要载体。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个性化权利及义务的体现,而且,劳动合同还是劳动法实行书面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格外重视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掌握了解每部法律的实际立法宗旨,法条具体意义以及具体的操作方式,以便能够更好地将其运用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除此之外,企业还应重视人力资源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工作,多听多学多看,学习先进、优秀的管理经验及模式,并运用到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去。企业还应利用各式各样的宣传手段,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以广大员工尤其是企业管理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转变固有思想观念,提升法制意识。还应加强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力度,以促进良好劳动合同管理氛围的形成。
5.2把好一个关,抓好三个环节
所谓把好一个关就是指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这道关。严格审核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而抓好三个环节则是指,首先要抓好劳动合同拟定环节。所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及补充条例不仅要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还需要与劳动者的岗位职责相符。然后就是要抓好劳动合同管理环节。重点区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这三类劳动合同期限。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企业员工结构需要根据实际的需求有区别地制定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样不但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还可以让企业的骨干员工得以保留,改善及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就是要抓好劳动合同的续订及终止环节。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可以简单地进行续签手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的综合考核及企业发展状况,确定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续签事项。
5.3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变化来合理调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除此之外,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意见或者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工会职责。
5.4加强相关培训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企业应当完善及优化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总结并借鉴优秀的管理经验,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关于培训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让其充分了解到自身权利及义务。对管理知识以及管理经验不足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加强对人资源管理方面的学习,另外还能通过专业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能力以及业务素质,让他们能够尽快成长为满足企业需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5.5设置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或者使用程序软件
获得经济效益是企业的主要目的,因此没有花太多的精力与人员在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上,进而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定期更新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未及时进行续签工作等因素都会使得企业在用人方面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害,所以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设置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或者运用现代技术软件,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运行状况,以便能够随时掌握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的变化情况,跟进已经更正信息内容,进而有效减少劳动纠纷及投诉现象的发生。随着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在大企业中,电子劳动合同已经取代了纸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应用不但节约企业管理成本,还大大提高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政府参与的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更有利于政府监管。
5.6要与国家劳动管理部门进行良性互动
有许多企业较为抵触有关劳动部门的监察,企业觉得不好应付抑或是认为这是在给企业找茬,害怕企业收到罚单,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或是专项检查工作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用人抑或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监察工作是为了帮助企业规范合理用工,减少劳动纠纷事件的产生。更多的时候,劳动部门去企业监察,还有服务的性质,对企业长期存在的劳动方面难点、遇到的实际问题,给予现场解答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每年遇到大量的劳动投诉、调解问题,他们会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如何做好劳动合同和其他方面的规范管理,尽量化解劳动纠纷,减少企业的违法成本。因此企业应该多多配合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并且可以多劳动部门请教和学习,消除抵触情绪,实现良性互动,更好地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6]。
6 结语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企业的人事管理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不断地磨合改进,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方面。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动用工方式的多样性,劳资关系越来越复杂,企业若是想将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当地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规范管理劳动合同,有效规避劳动人员与企业间的矛盾,这样能够有效保障广大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惠嘉麟. 探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 区域治理,2020(33):71.
[2]潘小庆. 新劳动用工形势下中小企业劳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知识经济,2014(8):56-57.
[3]申林秀. 浅析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应规避的几类用工风险[J]. 环球市场,2020(2):64.
[4]陈世立,杨晶晶. 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探究[J]. 文渊(小学版),2020(5):223.
[5]陈静. 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刍议[J]. 现代经济信息,2020(21):138-139.
[6]闫丽莎. 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控策略研究[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22(1):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