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模式的思考
谢冠鉴 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
摘要:在新形势下的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关系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但限于企业自身规模和可投入知识产权经费,往往难以形成系统性保护和发展。由此地方产业的中小企业尝试以组建知识产权联盟的模式,实施互相专利许可、构建专利池等措施协同发展企业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有效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这里对于知识产权联盟的优势及红利就不再做赘述,重点分析一下地方知识产权联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联盟;产业发展;建设思路
地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模式简析
目前地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的模式按照成员构成,可分为火车头型和公交车型这两种。火车头型的知识产权联盟,通常由1-2家地方产业的龙头企业牵头,其他成员与牵头企业的规模和销售额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类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经费投入、专利池构建等事项也以牵头企业贡献最大、话语权最强,其主要目的一般是为了平衡地方产业相关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和低价竞争,尝试重新议定核心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空间;公交车型的知识产权联盟,成员企业之间的规模等一般差距不大,产品的领域相同但不完全一致,甚至有一定差异性,其专利池针对性相对较弱、涉及面更广。这类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成员企业间互相模仿、侵权等情况,成员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可以借助联盟获取更有效的处理方式、资源,简单来说,就是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交由知识产权联盟管理。
地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模式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联盟设计追求“高大全”。地方产业在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之初,通常都会设计功能齐全的联盟内部机构,如既有负责专利分析预警、专利布局等的知识产权创造部门,又有负责专利产业化、许可实施的知识产权运用部门,又有负责维权、应诉等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还有负责内部纠纷协调、等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这些功能往往有一部分与实际需求脱钩,也就是说与地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的初衷不匹配,直接影响了建设成本、建设难度、运行成本等方面,因而分散了人力物力,导致建设周期变长、绩效产出不明显等问题,联盟整体发展缺乏后续动力;
知识产权联盟构成追求“全覆盖”。地方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一般较为薄弱,未能充分理解知识产权竞争的核心要素,通过专利许可、转让构成专利池来获取更强禁止力的理念不够清晰,对于知识产权联盟有一种天然的抵触心理。这种情况在有一定知识产权数量的企业身上尤为明显,而知识产权联盟的发起者一般期望覆盖地方产业的全部或绝大多数企业,这就在知识产权联盟的构建过程中产生了矛盾。
知识产权联盟常态化运行“不稳定”。一方面是资金来源不稳定。现有知识产权联盟资金通常来自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成员企业的缴纳、运行收益等,在这里面政府资金部分一般是一次性的资金支持,企业缴纳部分较难平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投入和场地、经费等有形资产投入,运行收益部分一般有专利许可收益和诉讼收益,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只能作为前两者的补充;另一方面是投入不稳定。联盟建设之初,由于资金充足、知识产权需求大等原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会处于高峰,之后随着专利年费上涨、转化率低、知识产权需求分化等原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又会逐步下滑,有导致知识产权联盟的形式大于实质的风险。
地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模式改进建议
引导构建突出单一功能的知识产权联盟。结合地方产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情况、专利分布情况等方面,设立主题突出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资金、人员、制度等各类资源的倾斜。例如以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联盟,着重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内部协调和援助,以及对外维权和应诉;例如以创造为主的知识产权联盟,着重分析地方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核心技术路线,指导成员企业做好专利布局,均衡三类专利在地方产业的占比。
引导建立小规模的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自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并不需要一步到位,知识产权联盟的备案制度本身也保障了其组成成员是可进可出的。因此在建立之初,可以将积极性较高、有利益关系的企业组成核心圈,围绕核心圈建立联盟雏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意见设立必要的程序和内容,之后通过等运行绩效收益来吸引其他企业不断加入到联盟中来。
优化知识产权联盟的运行事项。总的思路是做到既不增加企业负担,又能有效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其核心做法是合并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事项,提高核心事项的服务能力。像企业专利年费管理、知识产权台账、专利申报委托代理等日常事项可由联盟统一处理,节约成本的同时又能提高效率;像研发前检索、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避等核心事项由联盟初审后交由专业的服务机构处理,既能提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又能提高内部沟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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