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法治的完善探讨
孟丽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池人社所
摘要:发展乡村振兴是解决农民问题、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一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从社会保障、农村就业、农村教育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构建完善的农村人才培养机制制度、发展农村教育等政策措施,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会;保障法治;完善
0 引言
目前,我国已实现基本脱贫,全面推进农村振兴是巩固脱贫成效、促进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农村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然而,当前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法治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必须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以支持和推动我国的发展,从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作出贡献。
1社会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1.1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通过对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社会保障能够在整个社会中实现收入的转移与互助,从而达到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异,使弱势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农村振兴的进程中,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对解决农村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生存问题,保障人权,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公平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而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二次分配,可以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社会发展的果实[1]。
1.2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低、文化程度低、市场参与意识薄弱等问题,很容易被市场淘汰,或者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无法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持基本的生活,这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对贫困人口进行过渡性经济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化解风险和消除贫困,保障广大农民、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消除其对社会的不满,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1.3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农村发展的动力来源是农民的参与。乡村振兴既要让农民受益,又要把农民变成活动的主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使人们的获得感得到增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使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消除他们的忧虑,从而唤醒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调动农村的自组织能力,增加基层社会的活力,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同时,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让优秀的人才认识到,留在农村创业和在城市里一样有安全感,优秀的人才更有动力留下来,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带领群众奔小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吸引优秀人才回归的必要措施[2]。
1.4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一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安全的预期,可以鼓励他们降低存款,提高消费能力,从而促进农村居民的消费,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从短期来看,政府对农民的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等保障费用的增加,从长远来看,这是一种投资,对提高农民的劳动能力、推动农村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农民负担相对较重
从新农村合作医疗到城镇居民医保的整合,形成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并在相互学习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农村卫生保健工作也在逐步深化,但还存在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一是乡村卫生服务质量不高。医疗卫生水平与医疗资源和医务人员密切相关,而农村地区的卫生物资短缺是一个重要问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较为落后,大部分都是初级医疗和基础疾病,无法对急诊、重症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当前,社会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在农村,医务人员数量并没有相应地增长,工作任务的繁重使得其工作负担越来越重:临时雇佣的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训练和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整体的医疗水平较为落后。二是医疗卫生服务成本的提高导致“看病贵”。我国现行的农村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自主权,使其面临发展困境,部分机构通过制定相应对策,如对住院病人增加护理等方式来增加收入来源。农村卫生保健制度的低效导致农村卫生保健支出的不断增加。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面临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医保报销的增加跟不上看病成本的增加,增加了病人的自付额。农村贫困人口的“因病返贫”现象很容易发生,严重制约了农村脱贫的目标。三是由于缺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导致伦理上的风险。在直接支付方式下,医保的第一次报销工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主管部门只负责省核发的报销凭证,这就造成了“过度医疗”“医患勾结”等问题,如果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那么新农合在推行过程中易存在道德风险行为、医患勾结骗取资金等情况,不利于新农合的良性运行,同时降低了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信任度,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2城乡养老统筹的一体化尚未实现,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偏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人口的基本生存保障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初见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农民退休金待遇偏低,地方政府对其投资也相对较少。大多数农民在购买保险时会选择较低的保险,虽然当前养老保险市场发展势头很好,但因为保险基数太小,所以其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相当有限。退休金偏低,部分原因是农民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负担更高的保费,因此他们只能选择最低的保险等级;另一方面,由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决策上比较“短视”,因而农民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目前“新农保”仍是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数额较少,其本质上是农户自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二是我国农村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差距较大,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社会保险可进行重新分配,通过缴费来弥补收入差距,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性[3]。
2.3农村劳动力回流,创业缺少政策扶持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懂两爱”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农村管理和农村发展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农民工返乡创业,既可以使农村的工业结构得到优化,也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新的生活观念和生产方式,为美丽的乡村建设作出贡献。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国家大力扶持农民就业、创业,使得农民工返乡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困难、申请手续复杂。很多返乡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但创业需要大量的资本,单凭自己的存款还远远不够。尽管国家对返乡创业企业的金融贷款给予了一定的优惠,但由于农民工在金融政策和风险防范上的欠缺,加之很多银行对农民工的贷款额度设定得很低,对贷款的要求又很高,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都给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难问题造成很大麻烦。新创业者在面临上述问题时,犹豫着要不要回到家乡创业,这容易影响到他们的创业热情。二是农村工业支持力度不够,创业环境差。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基础设施不健全,交通不便,能源供应不足,生活用水不足。同时,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力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容易造成生产成本高、产品品质不稳定等问题。由于农产品的附加值较低、销售难度大,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生产、销售链条,以及对市场的变化不敏感,易造成农村企业的效益不高[4]。
2.4农村基础教育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稳定性差
教育是解决人民生活问题的关键,也是阻断贫困代际转移的基本途径。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农民所占比重在逐年降低,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人口尤其是劳动力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而教育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发展农村教育既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教育在发展中遇到了新的问题。一是我国的基础教育水平和城镇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乡村教育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和教育部门提供的,但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导致了地区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平衡。农村地区的教育设施、网络还没有普及,一些农村的父母对农村的教育质量不满意,想要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城里去读书,还有一些农村的父母,教育意识不强,教育在农,家庭中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导致学校学生流失和学生没学上的问题并存。二是农村教师的稳定性差。农村教师的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抽调出来的,由于素质教育改革后没有接受过正式的教育,教育理念和方式还停留在原来的观念上,存在着职业倦怠等现象。特岗教师是新生代农村教师的主体,许多人是当作一份过渡工作,并没有扎根农村的想法,极可能重新考回城市。代课教师是临时代课的老师,这决定其随时可能退出教学岗位。农村教师的工作前景、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都会导致他们对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程度下降,频繁外出导致农村学生的学业中断[5]。
3乡村振兴背景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治有效措施
3.1加大对社会保障法治的监督
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内容的监管,以提高其实施效果。一般而言,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村社会保险条例》时,应当加大对其资金的投入,并对其使用和募集的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此类工作的透明性、公开性、公正性,利用该项举措来逐步增强广大农民对该保障法律的信任度,使其对相关部门的政策更为依赖,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有关部门亦须派出专业人士监督各项公务人员的行为,从社会保障法规的设计、审批、执行等,都要遵守既定的程序,提高制度的设计合理性、执行的科学性。与此同时,通过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类法律制度的内容,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这一制度的建设中来,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让更多的农民切实意识到该保障类制度的具体内容,对自身行为进行及时规范,在拥有合适的监督系统后,能及时发现农村社会保障类法规制度应用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在查明问题形成的具体原因后,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解决,从而提高其实施的效率[6]。
3.2强化品牌兴农战略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农民的消费习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仅农民的消费特征趋向于城市,而且他们的消费选择也多集中于品牌商,因而政府部门在设计农村社会保障类法规内容时,需紧随时代潮流,将强化品牌兴农战略纳入到该法律内容中,提升保障性制度内容的执行性。具体而言,在实施“品牌兴农”战略时,要合理地将特色农产品、粮食生产、品牌建设等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机”和“绿色”与农产品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此外,为了落实好“品牌强农”战略,必须在健全《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对农村地区的农民进行法治宣传,既要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要引导农民时刻遵守法律,增进社会保障法规内容的使用与推动,利用适宜的法规建设来充分融合企业、农业与农民,使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性法律变得更为合理与科学。在实施“品牌兴农”战略时,有关部门要把有关“品牌兴农”的法律条文纳入到“三农”政策体系中,既要引导广大农民在日常工作中养成品牌战略的思维习惯,还要在销售农产品期间遵守各项品牌兴农法规,潜移默化中养成较佳的法律思维[7]。
3.3保障农户基本权益
在目前的农村发展战略中,农民的实际利益受到了保护,这将直接影响到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把法律的内容与公正、公平等基本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把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贯彻到法律、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真正地保障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农业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障条例》的规定,提高其生产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有关部门要教会广大农科学生生产、种植的方法,培养良好的管理习惯,合理使用各项机械设备,明确先进机械设备的软硬件功能与操作方法,增强对该设备器械使用时的监督,增强农业种植、农业生产的科学性,透过对这项工作的专业管理,提高农民的农业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涉农违法问题,利用社会保障法规下的各项条款最小化农民的经济损失,切实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内容,解决农民在农业发展中遭遇的各项问题。
3.4增加社会保障法规
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速推进城乡保障体系的整合,而在这两个方面,最根本的是要把两个体系的内容整合起来。要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将与农村保障有关的各项内容公布出来,使其开展的社会保障类工作获得法律支持。同时,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性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确保其工作的常态性,也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内容来体现其先进性、时代性。在我国农村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社会治安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在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新,使之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相适应[8-9]。
4 结语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既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需要,又能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激发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建设,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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