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首页 > 消费经济 > 经济与法 >

新民事证据规定理解与适用若干问题

来源:消费导刊杂志社 作者:消费导刊编辑部 时间:2023-04-12    阅读:931 次  选择字号:T|T

武朝霞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摘要:对当事人陈述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诚信缺失导致实践中对其审查存在障碍,虚假陈述层出不穷。 为更好规范民事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1225日公布修订后的《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义务,强化法官调查权,调整当事人声明。 和解办法明确了对虚假陈述的处罚。 针对新规定,分析不足,提出合理界定内涵,明确“必要”情形,规范法律规定范围,多层次规范虚假陈述,帮助法院正确纠正事实,促进民事诉讼诚信建设。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制度;修改;完善

引言

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事审判改革的内容也很重要。 在《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针对民事证据制度的不足,正在修订完善民事证据制度,对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民事诉讼的实效正义对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作用[1]

一、《民事证据规定》的基本理念

(一)强化法官自由心证

自由证据作为法官评估证据的制度和原则,要求法律不规定证据,在全面客观的证据审查基础上,法官必须具有基于良知和理性的内在信念。用于判断的证据和证据的大小。 2001 年《民事证据条例》第 64 条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自由裁判原则,该原则继承自《民事证据条例》第 88 条。不仅如此,与2001年的《民事证据条例》相比,加强和尊重法官的自由判断是指导《民事证据条例》制定的基本思想。一方面,《民事证据条例》删除了2001年《民事证据条例》中属于法定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如2001年《民事证据条例》第77条;在评估证据和事实时,强调法官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如认定限制自供是否构成自供、书证不全、电子数据真实性的认定、“书证令”申请条件的认定、当事人拒绝时需要核实的事实等。接受调查等根据案件情况和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加强法官的自由心证,体现了对审判规则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审判第一线法官的尊重和信任。

(二)加强人民法院对诉讼的管理

2001年的《民事证据条例》对规范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民事诉讼秩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法院解释的实施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微观的、深层次的问题。法庭实践中,当事人、证人的虚假陈述、专家出具的虚假鉴定意见屡见不鲜,影响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公信力。为此,《民事证据条例》从人民法院职能出发,强化法院推动和指导诉讼的权力,通过加强诉讼管理,进一步促进民事诉讼的正常有序进行。一方面,《民事证据条例》加强了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管理,使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有序开展。例如,在评估方面,《民事证据条例》对评估请求、评估预约、评估材料质证、评估内容、撤销评估和重新评估意见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操作规定。重视评估从始至终 人民法院的参与和监督,将评估工作置于人民法院的管理之下,确保评估工作公平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加大对虚假陈述、虚假评估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人民法院在诉讼管理中有效取得成效。例如,《民事证据条例》增加了关于虚假评估、无正当理由撤回专家意见、当事人和证人虚假陈述的处罚和强制措施的规定,增加了对正当证据罚款的操作性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可以适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保障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管理,并不意味着扩大人民法院的证据权限。诉讼的司法促进和控制与论证并不矛盾。诉讼的司法管控是现代国家民事诉讼的通行做法。即使在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英国,继上世纪末沃尔夫的改革之后,民事诉讼也非常强调对诉讼的管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管理,不是扩大人民法院在内容或者证据方面的权力,而是加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恢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

二、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简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7年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修订最多的部分是民事诉讼备案制度,这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密切相关。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文书的送达方式作出了更详细、更明确的规定。它还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增加了电子交付的方式。它还增加了民事诉讼和诉讼代理人的原则,并且还制定了受托代理人的详细规定。同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还完善了诉讼证据制度,对当事人的证据制度、取证制度、质证制度、证据查证鉴定等部分内容和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和完善。修订后的制度加强了与当前社会现实的联系,明确了当事人在某些纠纷中的责任,为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支持[2]

三、民事诉讼法的完善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3.1民事诉讼法整体容易遇到的问题

由于《民事诉讼法》包含民事事项,其法律条款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导致《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十分复杂。不正确的术语容易形成和修改法律条款。是造成法律意义上的歧义问题的根源,非常不利于民事诉讼中民事纠纷和诉讼的解决。同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民事诉讼法可能会出现新的漏洞,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个填补空白和增加条款的程序。但是,法律条款的添加被推迟了。如果法律条款的拖延时间过长,也会对民事诉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民事诉讼法》在诉讼文书服务中增加了电子方式。但是,电子方式的缺点非常明显。文书送达后,难以明确接受和认可的条款。偶尔还会出现网络病毒攻击、恶意篡改文件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性,将对民事诉讼法的实际作用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3]

3.2民事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但是,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民事诉讼的复杂性非常高。 各类民事案件面临诸多困难。 许多普通人能力有限,无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 这对民事案件的审理非常不利。 同时,当证据在他人手中时,当事人如需取证,应征得对方同意。 但是,很多当事人普遍拒绝提供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也会增加民事证据的举证难度。

四、证据制度的完善

4.1举证时限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能够证明其立场的各种证据。 证据超过期限的,民事诉讼不能继续进行。 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种后果需要当事人承担责任。 由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出庭取证需要时间,取证难度较大,很多当事人不能及时取证,将对民事审判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完善民事证据制度方面,应当明确举证期限,明确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责任,从而有效提高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范化水平,应该支持民事审判[4]

4.2规范证人作证行为

证人在证人证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证言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对民事审判审判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在证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作为,因为人综合证人素质参差,很多证人对相关法律条文缺乏全面了解,在证作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在齐作证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作证出现、减少了行为,对整个过程中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在举证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证言暴力、言证之间相互产生等情况,这也将对民事诉讼影响证不利。因此,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民事诉讼。提起诉讼制度在完善的诉讼过程中,需要在详细分析当前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对民事民事诉讼制度完善工作进行规划,对确定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制度,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制度条款,从具体条款出发,提出违约民事诉讼制度修改、研究工作。

结语: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将详细资料收集起来,在详细资料中明确诉讼请求的基本事实、提供完善的证据资料以及对另一方的攻击或防御准备书状,并将这些详细资料主动及时地送到诉讼的另一方,确保双方都能够在庭审之前了解到攻击和防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攻击或防御方式。而法院也需要在庭审前督促双方当事人对庭审之前的争议点进行整理分析,避免法官先入为主,对庭审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规范民事证据制度,对民事诉讼案件的还原和审判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有序运行,还有助于提升民事诉讼审判效率与质量,这不仅有助于体现司法的公正性,也有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马春娟,李童.当事人文书提出义务制度问题研究——基于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5-48条的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0(01):22-28.

[2]张卫平.“民事证据裁判原则”辨识[J/OL].比较法研究:1-17[2021-03-10].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3171.D.20210222.1443.002.html.

[3]杨瑜娴.赋权与失权:民事司法鉴定费用返还成因探析[J].学习与实践,2021(02):97-107.

[4]熊承星.我国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证明标准之理解路径新探[J].法制与社会,2021(03):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