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对策研究
李敏锐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产业振兴具有稳定器和倍增器的双重作用,是保障农民不致“一灾返贫”和持续增收的“保护伞”。自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政策性补贴险种不断扩大,投保率逐年提高。目前,中央及省级补贴险种,有效解决了农户灾后恢复生产和因灾返贫问题。但是综合来看,无论在保险品种、数量规模、覆盖率、投保积极性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农业保险的发展都还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三农”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政策性保险;农业;对策
一、当下农业保险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分析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政策工具。农业保险目前面临单位保障金额较低、总体保障水平不高、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不足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需求,已不适应农业现代建设、乡村振兴计划的要求。
(二)新险种拓展不够。从全国范围看,农业保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有的地方除基本农作物外,已扩展到地方特色作物、水产养殖、畜产和涉农财产类等,朝着“应保尽保”的方向发展。某些地方近年大力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新开发了种、养、林、渔、农机、指数类相关险种。很多传统特色产业保险还未开设,部分地方价格指数、期货保险刚刚试水。
(三)农民参保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个别农户还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变相收费,导致部分镇、村主要粮食作物投保率明显偏低,部分经济作物险种投保率也不高。
(四)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分担机制,部分地方因财政困难,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拖欠现象。由于资金短缺,种植保险在有的地方仍没推开,许多特色农产品还等待纳入进来。
(五)大灾事故赔付金额巨大,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增加旱灾保险责任以来,连续遭受大面积旱灾的地方,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远远不抵赔付金额,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六)农民投保后依赖保险和道德风险严重。许多农民抱着买了保险后凡事有保险赔的思想,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还有的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活动,把保险当作“摇钱树”,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二、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扩面、增品、提标。
逐步扩大保险种类。从农业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可采取先进行试点后稳步推进的办法,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逐步将农、林、牧、渔主要品种纳入保险范围。研究开发政策性保险,保证大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研究开发特色作物的政策性保险,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行价格指数保险,解决“菜贱伤农”“猪周期怪圈”等问题;研究探索开展农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期货+保险等保险品种。
大力推动农业产业“扶贫三保”。建立贫困户农业生产生活保障体系。通过“精准脱贫保”,探索建立贫困户农业产业保障体系,为其增收致富建立托底保障;通过“增收致富保”,为发展农业产业已顺利脱贫的贫困户扩大生产规模、增收致富提供保障;通过“产业收益保”,对吸纳贫困户就业、为贫困户产业提供保底收购价的扶贫企业,对其加工的农产品提供收益保险保障,在保证扶贫企业收益稳定的同时,也保证了贫困户收入的稳定。同时,重点围绕扶贫产业开展生产成本保险或收益保险,实现“建卡贫困户全覆盖、农业生产成本全覆盖、农业产业全覆盖”。
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县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期增长机制,逐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适度减轻种植粮食较多的地方财政负担。尤其是要考虑适当降低县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或取消县级财政的保费补贴, 提高省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列,减轻地方特别是贫困县市财政负担。
适度增加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根据大灾情况和特点,适当提高主要农作物保险费率标准。这样可避免出现保险公司赔付居高不下、连续亏损严重、难以为继的情况。
多渠道整合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针对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必须解决保险补贴资金来源的问题。财政要提高资金预算额度外,还应整合农业发展资金,主管部门同意农业部门可使用一定比例补贴农业保险建立产业保障;还应整合扶贫资金,为贫困户建立农业产业风险托底保障;还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地方提高保障给予补贴资金配套,争取收入保险能得到补贴支持。调动政府开发新险种的积极性,研究探索激励机制,鼓励政府就本地特色产业品种开展政策性保险,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
完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大灾、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确保保险公司能及时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可以保障参保农户能尽快获得赔付而恢复生产。
三、结语:
综合上述几点,还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自媒体的力量,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提高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律意识,降低道德和违法风险。为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参考文献:
[1]孙晓霞。完善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8 年第 30 期(总第 21158 期).
[2]王韧。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思考[M]. 企业技术开发,2008 年 4 月,第 27 卷第 4 期.
作者简介:
李敏锐(1974.03—),女,满族,吉林长春双阳,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现从事财政金融管理工作。